评估注射用MB治疗的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多中心、开发、剂量递增的临床研究
1.药物简介
MB是阿糖胞苷的前药,阿糖胞苷是细胞毒类抗癌药,通过抑制DNA聚合酶抑制DNA的合成。MB基于肝靶向技术,使阿糖胞苷靶向浓集于肝脏,提高疗效的同时降低了肝外组织的毒性。与阿糖胞苷相比,MB在小鼠肝脏内产生的三磷酸阿糖胞苷浓度增加了10倍。血浆阿糖胞苷降低超过10倍,骨髓三磷酸阿糖胞苷降低超过5倍。大鼠持续静脉输注MB一周,肝脏中三磷酸阿糖胞苷浓度是血浆中倍。
在美国完成的一期临床试验结果表明本品对晚期肝癌患者的平均生存期为9.7个月,其中29%受试者可达14.9月,远高于索拉非尼的6.5个月。
本试验适应症是不可切除的肝细胞癌、肝内胆管细胞癌。
2.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确定注射用MB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确定注射用MB连续输注的最大耐受剂量(MTD);
次要目的:●观察注射用MB的安全性;●观察注射用MB及其代谢物在连续静脉(c.i.v.)给药期间和之后的药代动力学(PK)特点;●初步观察注射用MB在不可切除的肝细胞癌(HCC)、肝内胆管细胞癌受试者中的疗效。
3.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
试验分期: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试验人数:36人
4.入选标准
(1)男性或女性,年龄18-70周岁;
(2)经组织/细胞学确诊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肝细胞肝癌或胆管细胞癌,并且经过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法耐受、拒绝接受标准治疗的受试者;
(3)Child-Pugh评分A级或B级(≤9分)的受试者(Child分级中仅允许轻度腹水)
(4)预计生存期≥3个月;
(5)ECOG功能状态评分为0或1;
(6)肝内至少有一个未经治疗或局部治疗后明确进展的可测量病灶(螺旋CT扫描长径≥10mm,符合RECIST1.1版标准要求);
(7)既往肿瘤治疗化/放疗结束4周以上(应用亚硝基脲类和丝裂霉素化疗者停药6周以上)或大于5个半衰期(时间限定以较长者为准);并且已从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中完全恢复,接受过大手术者需手术4周以后且伤口已完全恢复;
(8)实验室检查:ANC绝对计数≥1.5×/L,WBC计数≥3.0×/L,PLT计数≥70×/L,Hb≥85.0g/L;血肌酐(Cr)≤1.2正常值上限(ULN),肌酐清除率(CLCr)≥60mL/min;TBIL≤正常值上限(ULN)的1.5倍;AST和ALT≤5×ULN;血清白蛋白≥28g/L;电解质正常或经过治疗后达到正常或者经过研究者判断为异常无临床意义;ECG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9)生育期女性受试者筛选、入住的尿结果阴性(尿检验结果判断有困难时可以考虑予以血清妊娠检查)。有可能怀孕的女性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直至研究药物中止后6个月;而男性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直至研究药物中止后6个月;
(10)无其他抗肿瘤伴随治疗(包括类固醇药物);
(11)受试者自愿签署书面ICF,依从性好,有能力遵守所有的研究要求。
5.排除标准
(1)存在临床显著性急性或不稳定性心血管(心脏超声显示射血分数≤50%)、脑血管(中风)、肾脏、胃肠道(GI)、肺部、内分泌或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病史,由研究者判断;
(2)严重肝硬化、肝萎缩、中度及以上腹水;
(3)Child-PughB级以上的弥漫性肝癌,Child-PughB级以上的肝阻塞性黄疸、肝功能衰竭,肝性脑病;
(4)有活动性上消化道出血、明显呕吐、慢性腹泻(平均腹泻次数3-4次/天以上)、肠梗阻、吸收障碍等或其他已知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清除的受试者;
(5)之前抗癌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至I级或尚未从之前的手术中完全恢复;
(6)同时使用可能延长QTc和/或Tdp的药物或影响药物代谢的药物(镇静剂、抗糖尿病药物等);
(7)不可控制的、有症状的脑转移,脑膜转移,严重且影响功能的肝外不能切除肝癌转移灶者;
(8)5年内患有第2原发恶性肿瘤,但是已接受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上皮细胞癌及子宫颈原位癌除外;
(9)ECOG体力状态评分≥2;
(10)筛选前的6个月内存在药物或酒精滥用史;
(11)存在具有临床显著性精神疾病的既往史或现病史;
(12)对知情同意有对抗情绪;
(13)筛选期的4个月内存在已确证的食道静脉曲张出血;
(14)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病史;
(15)在使用研究药物前28天,使用任何已知可抑制或诱导CYP3A4肝微粒体酶的药物或物质。抑制CYP3A4的常用药物包括抗真菌剂如酮康唑和抗生素如环丙沙星以及红霉素。可诱导CYP3A4的常用已知药包括:针对癫痫/镇静的药物如苯巴比妥和其他巴比妥类药物,某些抗炎药如类固醇,以及某些抗糖尿病药物如曲格列酮;一份更为完整的药物(已知可抑制、诱导CYP3A4或作为CYP3A4底物)列表见研究方案附录;
(16)任何显著的临床和实验室异常,研究者认为影响安全性评价者,如:无法控制的活动性感染(NCICTCAEv4.03标准2级)、无法控制的糖尿病、患有高血压且经单药治疗无法下降到以下范围内者(收缩压mmHg,舒张压mmHg)、2级或以上周围神经病变(NCICTCAEv4.03)、充血性心力衰竭、6个月内的心肌梗塞、慢性肾病、甲状腺功能异常且有临床意义等;有未控制的脑原发或转移瘤;不易控制的精神病、传染病;
(17)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8)疑似对araC或同类药物有过敏史的受试者;
(19)既往有肝移植病史;
(20)目前正接受香豆素或肝素的受试者;
(21)有痛风症状;
(22)任何已知的谷胱甘肽代谢缺陷,或需要大剂量的对乙酰氨基酚/Tylenol?(1g/天),抑或需要或使用的药物剂量将消耗谷胱甘肽的受试者;
(23)在使用研究药物前28天献血或大量失血(mL);
(24)在使用研究用药前24h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
(25)在使用研究用药前7天内吃过柚子或含柚子类的产品;
(26)在使用研究药物前48h摄取了任何含咖啡因,或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
(27)在使用研究用药前1个月内使用过研究药品或者其他化疗药物;
(28)研究者认为具有其他不适宜参加本研究因素的受试者。
6.研究者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0七医院
徐建明:医学博士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2
医院
丁艳华:医学博士
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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