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当事人余某某冒雨来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书写着“情系百姓,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中院审监庭法官手中。
事情要从一起医患纠纷说起······
年3月16日,余某某感到右上医院就诊,初步诊断为胆囊结石伴胆囊炎,该院针对症状对余某某进行了胆囊切除手术。出院一个多月后,余某某因皮肤黄染,再次来到该院就诊,被诊断为阻塞性黄疸需要转院治疗。年5月4日,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外院LC术后阻塞性黄疸。随后,于年7月4日、8月21日、9月27日、年1月16日、4月21医院住院就医治疗。余某某出院后,医院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年3月16日,经司法鉴定:1.医院在对余某某的胆囊切除过程中存在肝门部部分胆管损伤(误夹)并狭窄继而引发梗阻性黄疸、肝功能损害等医疗过错,上述过错与本例增加手术治疗致病程延长等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系主要原因(过错参与程度拟为60%-70%)。2.被鉴定人余某某本次胆道损伤经行胆肠物合术并胆管外引流术后及肝部分切除术后综合评定为人体损伤八级、九级残疾。
一审判决后,余某某不服,遂向信阳中院提起上诉。年8月3日,中院立案受理该案。审监庭员额法官韩洋接收该案后,叮嘱法官助理熊涛说:“本案是医患纠纷,患者治病历时已久,辗转多地花费了巨额的医疗费,这个案子我们要尽快开庭审理,让当事人早日拿到赔偿款。”
熊涛当即确定开庭时间安排,并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邮寄送达了开庭传票,及时做好各项庭前准备工作。年8月18日,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庭后调解。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立即对该案进行合议,并依法判决。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上诉人余某某是病人,更是受害者,身体上和精神上遭受极大的痛苦,且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应由医院就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事实清楚,应该将医院的责任比例作出调整。同时,余某某在第一次治疗时因医院的过错遭受医疗损害,其后续又多次住院,其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应该予以计算。遂依法判决:医院赔偿余海红各项损失共计.57元,驳回余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中院审监庭快审快结,仅用时25天审结这起涉民生纠纷。当事人余某某收到45万余元的赔偿款,心生感激之情,表示一定要感谢中院办案法官,就发生开头一幕。
接过锦旗后,审监庭庭长杨洪说:“涉民生案件办理就是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为指导,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解人民群众之所难,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韩洋说:“锦旗既代表你们对法院工作的认可,更是对我们法官的激励鞭策。”
熊涛说:“每个案子,对法官来说是日常工作,但对当事人来讲,就是天大的事情,我们始终抱着敬畏、谨慎、谦虚的态度来做好本职工作。”(信阳中院陈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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