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出台《金湖县创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发挥创业引导资金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积极作用,金湖县财政局与人社局综合省市相关优惠政策并紧密联系金湖实际,出台了《金湖县创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金湖县创业优惠政策与申请流程作出明确。据了解,此次创业优惠政策具体有如下几个亮点:
适用创业主体范围广。凡在金湖县范围内创业,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各类人员以及创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在市监部门首次注册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年内,依法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济实体都属于创业扶持对象。
创业补贴的项目多。初始创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优秀创业者奖励、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基地(园)运营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七大项。创业补贴资金最低元,最高可达元。
申报流程简化高效。金湖县人社局对申报程序与流程进一步简化,减少“堵点”;金湖县财政局高效审核,确保创业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此次金湖县创业优惠政策的出台,预计每年将有余户创业者享受到元—元不等的创业补贴,必将激发全县创业者积极创业的热情,充分发挥创业引导资金在促进创业及带动就业方面的强大功效。
(来源:金湖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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