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刚开年,一则“金湖名儿童接种过期疫苗”的新闻引爆网络,“问题疫苗”再次成为搜索热词。
1月7日,江苏金湖的一位家长在为孩子接种脊灰疫苗时,无意间发现卫生院所使用的竟然是过期疫苗。事件发生后,金湖县委县政府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年12月12日至年1月7日期间,已有名婴幼儿在金湖县黎城卫生院接种(口服)过期脊灰疫苗。
最新进展
金湖县纪委监委已启动问责程序。目前,已对金湖县分管卫计的副县长高昌萍政务立案;对金湖县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陈化,县卫计委党委副书记邱永馥,县卫计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杨志立案审查;对涉事的黎城卫生院院长汪泓等3人分别予以立案调查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下一步,将根据后续调查情况,对其他涉及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金湖县回应“接种其他疑过期疫苗”。部分家长向有关部门反映,除脊灰疫苗外还查询到其他疫苗批号过期以及查询不到等情况,从接种时算,疫苗过期的时间从数月到2年不等。江苏金湖县政府贴出公告称,如果确认有孩子接种了过期疫苗,将免费进行会诊、体检。
金湖县委、县政府11日发布通告就此回应称,县卫计部门调查发现,年底,国家强制要求登记疫苗批号信息,而在此之前,疫苗接种信息系统平台中的批号因更新不及时,导致实际接种的疫苗批号与接种信息系统平台中的批号不一致。家长特别是大年龄组儿童家长依据接种信息系统平台内的批号查询,就会出现过期、无信息等情况。目前,该县已向上级请示成立专门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账卡不符、批号不符、厂家不符、品种不符等问题,进行全面公正排查,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同时,金湖医院等公开场所张贴的落款为1月10日的《关于黎城卫生院疫苗事件相关问题的答复》中表示,对以往儿童接种疫苗有疑问的家长,可到县卫计委、县妇幼保健所、县疾控中心进行登记。金湖县卫计委会安排专人对家长反映情况进行登记,安排专人进行核实,及时给予答复。
“对于新发现的疑似过期疫苗事件,我们请的省里面的专家组已经到(金湖)了。专家组已经开展工作,从1月11日下午一直工作到今天凌晨5点钟,专家组已经开始在现场接待家长了,对这些新发现的儿童进行逐一的鉴定。”1月12日上午,金湖县人民政府县长徐亚平表示,当地家长反映的证卡不符、批次不符、品种不符这些情况,全面由专家组进行鉴定。
“如果发现有风险,将同样跟我们那个接种过期脊灰疫苗的婴幼儿一样,启动同样的途径予以解决,医院集团承担免费体检、就诊以及一切赔偿责任,由县政府保证落实。现在这个工作正在推进。我们要彻底这一问题。”徐亚平说。
名婴幼儿接种过期疫苗
家长提供的疫苗接种记录显示,年12月18日接种的脊灰疫苗,批号为12158,到年12月11日就已过期。
1月7日,医院工作的家长在带孩子接种脊灰疫苗时,无意间发现孩子接种的疫苗已过期。
经查,该批疫苗批号为12158,查询结果显示生产企业为北京北生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有效期至年12月11日。脊灰疫苗用于预防脊髓灰质炎,也是预防小儿麻痹症的重要措施,系二价减毒活疫苗(OPV),属于国家免费提供的一类疫苗。
根据国家卫健委要求,自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新的脊灰疫苗免疫策略:每个儿童要接种4次——二月龄接种一剂脊灰灭活疫苗(IPV);三月龄、四月龄、四周岁各接种一剂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
事件发生后,金湖县委县政府立即启动了重大事件应急机制,连夜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事件处置指挥部展开调查,该县纪委、监委也介入调查。
1月8日,金湖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通报,称该县已对涉事批次疫苗全部封存,核查疫苗采购及使用情况,并对全县所有医疗单位疫苗、药品、耗材等使用情况进行全域自查整顿。金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日发布通报,称从即日起,将会安排专业医务人员对所有口服过期疫苗的儿童进行上门回访和巡诊,医院和黎城卫生院防保所设立咨询处,接受家长咨询。
针对这一事件,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亦迅速派出由相关负责人带队的,江苏省疾控中心、医院专家等联合组成的督导组,于1月8日赴当地督促指导相关工作,指导当地做好对接种儿童的咨询服务、医学观察和疫苗补种工作。
10日晚,金湖县人民政府就该县儿童接种过期疫苗事件回应儿童家长诉求,公布解决方医院集团对因接种过期疫苗后身体出现不适的儿童进行免费就诊并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管理混乱监管不力成主因
“12158”批号的脊灰疫苗,年12月11日就已过期。
1月10日,金湖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通报称,此次的过期疫苗系年5月9日由淮安市疾控中心冷链配送至金湖县疾控中心,金湖县疾控中心于当年5月18日冷链配送至黎城卫生院。
通报称,年,金湖县疾控中心两次对黎城卫生院进行督察,发现一系列问题。督察发现,黎城卫生院存在单日接种量过大,疫苗管理混乱、实际使用批号与出入库账册批号不符等问题,并下发整改通报。直到年12月15日,金湖县疾控中心再次督察,上述问题仍未整改,但县疾控中心并未促其整改,也未上报。
通报还称,同年12月28日,淮安市组织疫苗相关工作督察时,也曾明确指出黎城卫生院疫苗出入库账本、门诊日志和疫苗系统三者间在疫苗数量、厂家、批号等方面均存在不一致等问题,并要求一周内整改。但该卫生院并未整改到位,金湖县疾控中心也没有督查整改落实,致使过期疫苗不但没有上报、上交,仍继续使用。
根据通报内容可以看出,此次事件的发生原因在于当地卫生院管理混乱,工作失职,监管失灵。涉事卫生院在年多次被查出“疫苗填写混乱”,“与系统、出入库账本记录不符”等问题,未能及时整改。作为疫苗管理部门的金湖县疾控中心,“没有督查整改落实”,以致“过期疫苗”不但没有上报、上交,仍继续使用。
而按照相关规定,疫苗管理人员需要定期清查过期疫苗,在疫苗出库时也要仔细核对批号及使用期限,在使用时也要按照要求进行“三查七对”。
金湖通报:平台批号更新不及时会导致“过期、无信息”等情况
年接种的乙肝疫苗,登记批号为开头。
根据国家对儿童疫苗接种相关规定,每个儿童配有一份《儿童预防接种证》(俗称疫苗本、疫苗接种本),家长带孩子进行预防接种时,接种人员应详细记录接种日期、接种部位、批号、生产企业、接种单位等,并签名。
国家开始启用疫苗接种信息系统后,要求种人员还需将接种疫苗信息同时录入电脑系统,确保电脑系统信息、登记在册信息与实际接种信息相符。
根据记录批号,家长可在阿里健康、腾讯、百度等推出的疫苗查询软件上查询到系统内该批疫苗有效期、生产企业等信息。
今年1月7日,有家长偶然发现孩子被接种了过期脊灰疫苗后,向上反映。经当地政府核查,有名儿童接种了该批过期疫苗。此后,金湖的一些家长开始对照孩子的疫苗接种证排查,孩子过去是否也接种过过期疫苗?
有家长称,有些疫苗接种记录并不规范——有的把接种部位写错了,比如把右上肢写成左上肢,有的则疫苗的批号信息未记录在册。
通常而言,疫苗批号前4个数字即代表生产年份。有家长反映,其孩子年2月21日接种的疫苗,批号是开头——“1131-5”。也有孩子家长称,年7月2日接种的疫苗登记批号是-2,保质期至年12月25日。
金湖县委、县政府昨日发布通告就此回应称,县卫计部门调查发现,年底,国家强制要求登记疫苗批号信息。而在此之前,疫苗接种信息系统平台中的批号因更新不及时,导致实际接种的疫苗批号与接种信息系统平台中的批号不一致。家长特别是大年龄组儿童家长依据接种信息系统平台内的批号查询,就会出现过期、无信息等情况。
目前,金湖县已向上级请示成立专门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账卡不符、批号不符、厂家不符、品种不符等问题,进行全面公正排查,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接种疫苗应全链条监管
此次的“过期疫苗”事件不得不让人想起去年的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
年7月5日,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药监局对长生生物公司进行飞行检查。经查明,长生生物存在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等违法行为。
这一事件在舆论中持续发酵,最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从严对长生生物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共计91亿元、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长等18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捕。
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案件暴露出监管不到位等诸多漏洞,也反映出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本次事件也暴露了疫苗使用过程中监管的缺失,疫苗存在都有有效期,过了之后对人体免疫保护可能达不到要求,也有可能会产生细菌污染等问题。
疫苗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世界卫生组织曾指出,接种疫苗是全球公认的最成功和最经济有效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之一。儿童期接种某种疫苗,不能百分之百保证孩子不得相应的病,但却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患病风险。疫苗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孩子的健康安全更是牵动千万人心,应明确各环节责任,进行全链条监管。
年11月,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挂网征求意见。该稿将疫苗研制和上市许可、生产和批签发、上市后研究管理、流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检测与补偿、罚则等各个链条和环节纳入法律条文中。
就在事件发生的三天后,金湖县卫计委10日凌晨发布通报,称该县卫生计生委党委于1月8日晚研究决定,对责任单位黎城卫生院、县疾控中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疾控中心分管副主任杨万琴、疾控一科主持工作的副科长韩伟、黎城卫生院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刘志兵给予免职处理;对黎城卫生院疫苗管理员孙定兰,接种人员郭岳涧、杨士涛,县疾控中心疾控一科工作人员柏云霞、宋爱佳给予立案调查;其他相关责任人县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处理。
就目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是否已经介入调查,记者联系采访了解到由金湖县委宣传部扎口负责对外发布,但记者打电话、发信息至金湖县宣传部主要领导,却一直未在发稿前得到回复。
文字:法制日报记者罗莎莎
部分素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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