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开头新!军队文职再有新变化,制度再完善
军队文职又有了新变化。
早在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修订就通过了。但大家还知道它会什么时间开始嘛?
没错!就是年的1月1号。并且在这次的修订中有一条规定和我们军队文职人员密切相关:在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规定岗位实行文职人员制度。”
文职人员制度写入国防法,充分表明了文职人员是国防事业建设的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有利于从法治层面提高文职人员的归属感和使命感。
今后,文职人员工作底气更足,身份感更强了!
堪称"国防公务员"、“金饭碗”的军队文职职业,你不来瞅瞅?
自年——年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历经三次。
随着国防法的修订通过,文职人员被"正名",接下来将是年(第四次)招考,军队文职必然会成为越来越多的职业考生热选"饭碗"之一。
很多小伙伴都已经开始备考军队文职
准备加入文职队伍里!
但是还有很多小伙伴们不太了解军队文职这个行业
今天就跟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定义介绍(一)军队文职人员
军队文职人员,全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指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文职人员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军队文职考试
军队文职考试是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的考试。
1.招考对象
文职人员面对的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流动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已聘文职人员,针对不同的岗位级别,对年龄有一定的限制。
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应届毕业生是指在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社会人才中包括一部门定向招考对象,包括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还有现役军人配偶均可参加考试。
已聘文职人员面试时,本人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被确定为拟聘对象的,在签订新的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
2.招考程序
公布招考信息——报名及初审——统一考试——确定入围人员名单——面试和体检——确定预选对象——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成绩查询——确定拟录用对象——组织补充录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军队文职考试的招考程序一般遵循以上几个基本流程,希望考生朋友们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