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湖疫苗事件真是亮瞎了大众的眼睛
长生生物疫苗事件还未尘埃落定,江苏金湖疫苗事件又起,这与某些领导干部“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是一样的严重。从这个问题可以看出,某些机关已经病入膏肓,某些机关的工作人员已经癌症晚期了。
我们知道,金湖县卫计委、县疾控中心、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卫生防疫部门)等招录的行政管理人员都是公务员,工作人员都是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这些经过层层选拔考录的工作人员,这些通过多年的医学防疫学等专业知识培养教育的人,掌握着新生儿和儿童防疫职能的人,掌握着下一代生命健康安全职能的人,居然连疫苗的生产批号、有效期、注射日期这么简单的医药常识都不能辨识,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说他们是不明知的不故意的,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明目张胆。
在长达八多年的时间里,这些工作人员及其上级监管部门一直对问题疫苗视而不见,一直在违规操作,似乎从上到下都达成了某种默契,让每一个问题疫苗(喂)注射到婴幼儿身体里,以获取某种非法利益。
很难想象。
这么多年,所有的防疫部门的工作人员居然可以密不透风,让问题疫苗存在这么久而从不泄露信息?
这么多年,防疫系统登记的注射时间和产品批号不符的记录,就从来没有哪个监管人员看到?
这么多年,卫生防疫部门就没有接到过相关反映投诉吗?
这么多年,卫生防疫部门是如何通过考核监督检查而不被发现不受处罚的?
这么多年,卫生防疫部门的官员一批批得到升迁高就,从没有因为问题疫苗问题被组织部门拦下过?
这么多年,就没有一个纪检监察部门对卫生防疫部门的管理混乱进行过党政纪处分?
这是怎样的金湖县,这是怎样的一个监管机制?
不禁让我想起了《疯狂动物城》里的羊副市长,为了升迁,不惜嫁祸他人给动物们注射毒药导致动物发疯,控制整个动物城。那只是羊副市长的个人行径,但金湖县却是集体行为,危害更大,影响更久。
机关病已是癌症晚期
有评论文章指出,他们的医德和良心被狗吃了。
确实,每一个卫生防疫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有孩子,难道他们自己也用那些过期疫苗吗?如果他们也用,他们是不是更应该反省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医德良心?如果他们自己不用,那么他们是出于什么样的共谋去维持这样的一个谎言,去维持这样一个病入膏肓的组织继续运行?
难道这就是机关病,整个系统坏了,螺丝钉也锈了,做坏事也不屑于遮遮掩掩了......
多么可怕的机关病!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要跟机关打交道,会经常遇到一些机关工作人员理所当然的不可理喻,理所当然的高高在上,理所当然的权力傲慢,理所当然的愚昧无知。
他们凭着某个门禁进入某个机关场所上班,俨然获得系统保护一样,一个弱小的本该有敬畏之心的人也变得不知天高地厚起来,也变得狂妄自大起来,也变得狐假虎威起来。
他们沉浸在这种愚蠢不自知的状态里,享受着大机关给予的“盔甲”保护,全然不知道自己的道德良心善良正被一点一点地泯灭,一点点地被消磨,任凭自己变成一巨麻木不仁的僵尸,与不可救药的机关一起腐朽。
严刑峻法的刀要落在何处
据报道,金湖县进行了初步的人事处理。
目前,已对金湖县副县长高昌萍政务立案
对县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陈化,县卫计委党委副书记邱永馥,县卫计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杨志立案审查
对黎城卫生院院长汪泓等13人分别予以立案调查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
下一步,将根据后续调查情况,对其他涉及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第二十二条
接种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接受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县级疾控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接种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分工。
金湖县问题疫苗事件,难道只是党政纪问题吗?我看,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可能涉嫌多个罪名的刑事犯罪。
据新闻媒体通报的情况初步分析,以上机关卫生防疫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可能涉嫌的罪名,具体要看经过调查后的事实真相。
1、若是县级疾控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接种单位共同涉嫌单位犯罪,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涉嫌《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判处罚金。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2、县卫计委、县疾控机构、市药监局的直接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若以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贪污受贿行为,则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相对应的,行贿人或单位构成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
《刑法》具有补充性,如果行政法规能够处理的,侵害法益和危害后果够不上刑事处罚的,自然在党政纪和民事侵权范围内处理为好。但是,我们悲观地看到长生生物的刑事处理通告并不能让金湖县有关部门引以为戒,甚至做起来更加明目张胆,可以说比无良企业有过之而无不及。
让大众如何相信政府、相信医生吗?
悲乎哀哉!
日内瓦医生宣言
准许我进入医业时:我郑重地保证自己要奉献一切为人类服务。我将要给我的师长应有的崇敬及感戴;我将要凭我的良心和尊严从事医业;病人的健康应为我的首要的顾念:我将要尊重所寄托给我的秘密;我将要尽我的力量维护医业的荣誉和高尚的传统;我的同业应视为我的手足;我将不容许有任何宗教,国籍,种族,政见或地位的考虑介於我的职责和病人间;我将要尽可能地维护人的生命,自从受胎时起;即使在威胁之下,我将不运用我的医学知识去违反人道。我郑重地,自主地并且以我的人格宣誓以上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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