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促进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初中)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哈尔滨市教育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细则》,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秩序,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1.依法依规招生。以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依法依规实施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2.属地审批管理。在县教育局的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招生。3.执行免试入学。民办初中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任何形式(通过面试、面谈、人机对话、体验活动、校园开放、网络问卷、简历材料、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严禁招收特长生。二、招生规定4.确定招生范围。民办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县常住户口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招收非本县生源。5.落实招生计划。民办初中招生计划要经县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6.及时公布招生信息。民办初中招生简章或招生宣传信息,要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含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基本条件、收费标准、招生计划数、住宿情况、公开承诺、招生咨询电话等内容。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7.严禁提前组织招生。认真执行县教育局关于招生时间的规定,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开展招生。严禁将小学未毕业学生或无小学学籍的学生招收到初中学校就读。8.优化报名录取手段。民办初中招生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网上报名、填报志愿、随机录取、一键分班、公开公示等功能,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9.科学制定招生流程。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小学应届毕业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小学应届毕业生一经报名民办初中,即视为放弃公办初中对口升学资格。三、招生要求10.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招生结果经公示后统一办理学籍,严禁擅自更改录取结果。严禁民办初中采取电脑随机录取以外方式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11.追究违规招生责任。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初中,县教育局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酌情核减该校当年或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年巴彦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1.发布招生信息。6月3日前,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完成招生材料的申报、审核工作。6月11日前,县教育行政部门在“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公布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收费标准等,同时发布相关招生政策及解读,供家长了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相关要求和报名流程。2.进行网上报名。6月12-23日12:00,家长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择填报本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真实、完整、清晰地提交报名所需要的所有资料,报名截止后不得变更或放弃已选择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6月24日,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报名人数。3.报名信息审核和资格确认。6月28-7月1日,县教育行政部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联合相关部门,对已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提交报名资料有欠缺的适龄学生,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补交、复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学生取消其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及时(3日内)告知家长,并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学。7月5日,公布经审核后的实际报名人数和名单。所有经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获得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资格。4.电脑随机录取。7月7-13日,由县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依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在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录取。(1)直接录取。7月7日,对本县报名人数不超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县教育行政部门选择直接全部录取。(2)随机录取。7月7日,对于本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数)的%。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3)交费确认。7月8-10日,对直接录取和取得随机录取(在计划数序号内)资格的学生进行交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录取,对放弃录取的名额,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按随机录取序号顺次通知家长交费,在7月12日15:00前录满(完)为止。(4)公布结果。7月13日,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在“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本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认录取名单。同时,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统筹安置办法安置公办学校就学。5.电脑随机分班。8月28日,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对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进行电脑随机分班。6.完成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按规定时间做好新生学籍注册,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电子学籍。注:上述部分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提前进行通知。巴彦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解读1.《巴彦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出台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秩序,促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哈教规〔〕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细则》。2.我县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吗?是中学还是小学?在哪里?只有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民办初中,名称是巴彦县文来中学校,坐落在兴隆镇。3.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和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可以跨县招生吗?民办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县常住户口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且须符合县教育局制定的户籍(居住证)、房产等相关要求。学校不得招收非本县生源。4.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能报名哈市其它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吗?没有对应的户籍、居住关系不可以报名哈市其它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5.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方式是如何规定的?是否可以通过笔试、面谈等方式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招收特长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开展招生。也就是说,通过笔试、面试、面谈等方式“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都是不允许的。6.有意愿让孩子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上学,如何获得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如何进行报名?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招生,家长可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发布的招生信息和政策解读,了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相关要求和报名流程,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7.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能够兼报吗?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8.如果报名民办学校了,还能进对口初中吗?小学应届毕业生一经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即视为放弃公办初中对口资格。也就是说,报名未被录取的、报名民办校后又不想去的、报名了但资格审核未通过取消报名资格的,均视为放弃公办初中对口资格。这些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9.年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和录取时间是怎样安排的?6月12-17日12:00,家长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择填报文来中学,真实、完整、清晰地提交报名所需要的所有资料,报名截止后不得变更或放弃已选择的文来中学志愿。6月24日,公布文来中学已报名人数。6月28-7月1日,县教育局、文来中学联合相关部门,对已报名文来中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提交报名资料有欠缺的适龄学生,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补交、复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学生取消其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及时(3日内)告知家长,并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学。7月5日,公布经审核后的实际报名人数和名单。所有经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获得参与文来中学电脑随机录取资格。7月7-13日,由县教育局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依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在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录取。10.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什么时间分班?8月28日,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进行电脑随机分班。1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生怎么办?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县教育局应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酌情核减该校当年或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巴彦县教育局
年6月2日
来 源:巴彦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曹春雷
编 辑:武新宇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